首页> 通知公告
2011年6月26日,《戒毒条例》正式实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配套法规,条例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以及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明确规定了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全面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的责任主体、工作机制、戒毒人员的权利义务以及保障措施戒毒,明确了责任主体以及戒毒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条例的实行势必推动我国新的戒毒制度发展。
随着《戒毒条例》的实施与贯彻,全国各地按照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地区优势,广泛动员和发挥社会力量,积极加强自愿戒毒机构的建设;推动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的改革和发展;探索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模式,一年多以来,全国各地正逐步建立起新的戒毒体系。
因此,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计划联合全国禁毒以及戒毒领域的多个社会团体及相关机构,于2012年6月6日-9日(禁毒日前夕),在北京共同举办“2012年全国戒毒工作论坛”,作为会议的主办方,协会真诚欢迎从事禁毒、戒毒工作的专家、学者、同行以及相关人士届时参加此次大会。具体会议事项如下:
一、 主题
“学习、实践、交流、深化、创新”
二、 主办单位
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
三、会议时间
2012年6月6日-9日
四、会议地点
北京天坛饭店
五、会议参加人员
- 医疗卫生、精神病院、综合医院药物依赖病房管理及医护人员
- 公安、司法系统主管强制隔离戒毒机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 禁毒、戒毒工作地区行政部门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 自愿戒毒医疗机构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 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机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 全国各地区药物滥用监测系统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 大学、学院及科研院校从事禁毒、戒毒政策研究及医药科研等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
- 从事禁毒、戒毒工作的各级社会团体的领导、社会工作者以及志愿者
- 全国各省市负责卫生宣传教育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从事戒毒领域医药企业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六、会议咨询方式
主办方: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学术交流部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电子邮箱:cadapt@163.com
电话:010-67116847/67633679; 传真:010-67157910
联系人: 回冉冉 安莎莎 王宇娟
特别提示:
此通知为第一轮通知,有关会议的具体情况和进展事宜将在后续的通知中发布,会议详细情况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
2011年11月17日
2011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