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简称本团体)会员自律管理,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入会条件
第二条 承认本团体《章程》,积极支持工作,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成为团体会员:(一)拥护本团体《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意愿;
(三)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及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全日制)工作人员;有固定的住所。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三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团体,可提出书面入会申请。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团体会员申请表》;
(二)单位证件照(复印件);
(三)单位简介;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第五条 秘书处受理团体会员的入会申请,初审合格后,交由协会会员管理委员会审核、评估,由本团体常务理事会通过、批准。
第六条 经批准接纳的团体会员,由本团体正式行文批复,并颁发证书。
第七条 其他地方社会组织加入本团体后,其业务主管单位不变。
第四章 会籍管理
第八条 本团体搭建会员信息网络平台对会员会籍建立电子档案,采取统一数据库,电子化管理。第九条 本团体负责制定统一的会员编码规则体系,每一位会员拥有独立的终身不变的唯一认证编码,便于会员的登记、管理、统计等,并发放协会统一设计制作的会员证书。
第五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享有协会提供的法律维权、指导;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撰写有关学术论文及科普文章,翻译国际有关资料、信息,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学术活动。
第六章 会费的缴纳、管理及使用
第十二条 会费的缴纳。(一) 会费按本团体会员代表大会审批通过的标准收取。
(二) 会员应足额按时缴纳会费。如需减免,可向会员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报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会员会费标准分为两档
普通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2000元/年。
企业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10000元/年。
第十三条 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本会会费的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设专人收缴与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财务制度,纳入本会统一财务管理。
(二)会费为社会组织公有财产,依照国家和社团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三)会费用于会员服务和开展各项活动
1.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资助本会、分会和会员单位主办的各种活动;
3.支付有关资料的印刷、邮寄等费用;
4.支付为会员服务所需的联络、管理、办公等费用;
5.会员的学术交流、培训教育和医学科普教育、宣传工作;
6.其他经过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用于协会开展工作的合理性支出。
2.资助本会、分会和会员单位主办的各种活动;
3.支付有关资料的印刷、邮寄等费用;
4.支付为会员服务所需的联络、管理、办公等费用;
5.会员的学术交流、培训教育和医学科普教育、宣传工作;
6.其他经过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用于协会开展工作的合理性支出。
第七章 退会
第十四条 团体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退出: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一)团体会员有退出的意愿,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可提出退会申请,经批准后退出;
(二)不能本团体章程的,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经给予警告或限期整顿一年内无明显改进的,可劝其退出;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可强制其退出。
(四)团体会员退出本团体的,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会费收缴按《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会费收取和使用通知》执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本办法的修改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重大修改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团体会员管理办法
2.团体会员申请表
3.企业团体会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