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个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个人会员的管理工 作,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 会章程》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符合入会条件的个人均可提出 入会申请,经会员管理委员会批准登记后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二章 入会条件
第三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承认本会章程和本办法;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从事与药物滥用、酒精以及烟草、赌博、游戏等成瘾行为防治相关工 作的医务工作者、社工、禁毒及戒毒干警、法学、教育工作者,科研院校的专家 学者及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志愿者等。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会,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需单位盖章。自由职业者需本人手写签名;
(二)本会要求的其他文件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学生会员提供学生证扫描件;
2.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一张并提交电子版;
3.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
(三)协会秘书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会员管理委员会进行复审批准;
(四)办理入会登记,建立会员档案;
(五)缴纳会费;
(六)颁发个人会员证书。
第四章 会籍管理
第五条 本会建立个人会员信息数据库,建立电子会籍档案管理机制,对会 员信息进行动态维护。
第六条 本会实行统一的会员编码制度,每位会员享有终身唯一认证编码, 用于会员登记、管理、统计等工作。
第七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取消会籍。
(一)连续 2 年未缴纳会费且未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二)违反章程规定,经书面警告并给予 30 日整改期后仍未改正的;
(三)因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损害本会声誉的;
(四)担任理事及以上职务期间严重违反任职承诺的;
(五)取消会籍由会员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并在会刊、协会官网及官方自 媒体平台公示。
第五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名誉会员、荣誉会员除外);
(二)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享有本会提供的维权指导;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相应优惠;
(五)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如协会搭建的交流平台及职业发展机 会等);
(六)优惠订阅本会主办的公开发行刊物;
(七)优先在本会主办的期刊发表稿件;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本办法;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按规定时间缴纳会费;
(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按本会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七)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六章 会费缴纳、管理及使用
第十条 会费缴纳
(一)个人会费按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收取。
(二)个人会员应足额按时缴纳会费。
(三)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200元/人/年;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社工机构工作人员、基层医疗机构中低收入医务工作者及在校学生等特定群体可享受每年50元的会费标准。
(四)会费减免政策:会员如遇经济困难、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可向会员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减免申请。申请须详细说明减免事由、期限要求,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会员管理委员会将审议申请内容,并决定是否准予会费减免。
第十一条 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并纳入本会统一财务管理体系。
(二)会费属于协会公有财产,依照国家和社团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三)会费用于会员服务和开展各项活动
1.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支付有关资料的印刷、邮寄等费用;
3.支付为会员服务所需的联络、管理、办公等费用;
4.其他经过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合理性支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会费收缴按《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会费收取及使用通知》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修改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重大修改提交会 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理事会所有。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
2025 年 7月 18日
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单位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简称本会)单位会员的管理工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入会条件
第二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及本办法,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一)有加入本会意愿;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合法登记注册的实体(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疗机构、科研院所、教育机构等);
(三)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及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和有固定的住所;
(四)自愿参与协会活动并履行会员义务。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三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可提出书面入会申请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需要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单位简介及主要业务开展情况;
(三)《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第四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受理单位会员的入会申请,初审合格后,由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进行审议,并作出是否批准入会的决定。
第五条 经批准入会的单位会员,由本会正式行文批复,并颁发本会统一制作的《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单位会员证书》及牌匾,并在协会网站和刊物上予以
公告。
第六条 其他地方社会组织加入本会后,其业务主管单位不变。
第四章 会籍管理
第七条 本会搭建会员信息网络平台对会员会籍建立电子档案,采取统一数据库电子化管理。
第八条 本会负责制定统一的会员编码规则体系,每个单位会员拥有本会唯一认证编码,便于登记、管理等。
第五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优先获得本会组织的学术交流、培训及考察等活动;
(四)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指导、政策咨询、信息服务、法律支持等;
(五)优先在本会网站和刊物发布相关信息及文章;
(六)优先参与本会组织的项目合作;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八)其他本会赋予的权利。
第十条 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本办法及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撰写学术论文及科普文章,向协会期刊投稿,参与国际相关资料的翻译与信息整理工作,踊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为协会发展建言献策;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单位会员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协会的日常联系。
(八)单位会员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本
会秘书处。
(九)其他本会规定的义务。
第六章 会费的缴纳、管理及使用
第十一条 会费的缴纳:
(一)会费按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收取;
(二)单位会员应足额按时缴纳会费;
(三)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 普通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2000 元/年
- 企业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10000 元/年
(四)会费减免政策:若单位会员遭遇经济困难、自然灾害、事故或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可向会员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会费减免申请。申请中应详细阐述减免理由、预期的减免期限,并附上相应的佐证材料,例如财务报表、受灾证明、政策文件等。会员管理委员会将对申请进行审议,并作出是否适用会费减免政策的决定。
第十二条 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本会会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职人员负责会费的收缴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会费管理专项财务制度。会费收支纳入本会统一财务管理体系。
(二)会费为协会公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社团管
理机关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及挪用,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三)会费使用范围:
会费主要用于会员服务及业务活动开展,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及相关会议支出;
2.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相关资料印刷及邮寄等费用;
3.会员联络、日常管理、办公及设备维护等支出;
4.会员权益保障相关支出;
5.会员的学术交流、培训和医学科普教育及健康宣传工作;
6.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必要支出;
7.符合章程规定的其他合理性支出。
第七章 单位会员退会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自动退会:
(一)主动退会
- 单位会员提出退会意愿,应向本会提交书面退会申请;
- 退会申请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二)资格终止
- 不拥护本会章程和本办法,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经警告或限期整顿一年内无明显改进的;
- 累计2 年未按规定缴纳会费;3. 连续2 年未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 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 单位依法解散或注销登记的;
-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 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本会章程和本办法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通报批评、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及除名处分;
- 因退会、被除名或者第十四条有关情形被确认丧失会员资格的,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动终止;
- 单位会员权利和义务自资格终止之日起自动解除;
- 会员资格终止后,其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会会费收缴、使用及管理严格依照《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会费收取和使用办法》执行,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督。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修订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负责审议,其中涉及重大事项的修改须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理事会所有。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
2025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