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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协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本部及所属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的一切财务活动。

第三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合规、勤俭办会、统筹兼顾的原则,正确处理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四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依法、合理筹集、管理和使用资金,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控机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开展财务分析,参与经济决策,规范信息披露,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相关部门监督。

第五条 协会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体制,财务活动在理事会领导下由秘书处负责,接受监事会监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凡属 “三重一大”事项,须先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再按程序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理事会负责审批年度预决算、重大投资及资产处置,审议重要财务支出及财务报告,监督财务制度执行。

第七条 会长对财务运行负总责,负责审批财务预算、重大支出及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第八条 分管负责人负责日常财务管理,组织实施理事会批准的财务预算,保障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第九条 会计、出纳岗位分设,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会计负责核算、报表、档案;出纳负责资金收付、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财务人员有权拒绝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并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第十条 监事会检查财务制度执行,审核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督情况。

第十一条 党组织在财务管理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协会“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进行前置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二)监督协会贯彻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及本制度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三)参与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重大财务事项,保障财务决策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社会组织管理要求。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每年第四季度编制下年度预算,遵循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

第十三条 预算由秘书处编制,按程序审议批准后执行。预算调整须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四条 严格按预算执行,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厉行节约,未列入或超预算支出须按规定追加审批。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协会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捐赠收入、提供服务收入、书刊编辑与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收入管理要求:所有收入必须开具合法合规票据,及时足额入账,严禁截留、挪用、私分、坐支;会费标准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协会支出包括业务活动成本、销售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及其他合理支出。

第十八条 协会支出实行分级授权审批制度:

(一)单笔1000 元以下预算内日常支出: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复核,分管负责人审批;

(二)单笔1000 元(含)—10000元预算内支出: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复核,分管负责人审批;

(三)单笔10000 元(含)—100000元预算内支出,经党支部前置审议把关后,报请不定时/定时党政联席会审批;

(四)单笔100000 元及以上大额支出、重大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与处置、对外捐赠、借款担保、重大合作事项等,严格按照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履行程序,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支出实行统一报销程序:

(一)原始凭证真实、合法、完整;

(二)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字齐全;

(三)按权限完成审批;

(四)支出发生后及时报销,原则上不跨年度报销。

 

第六章 资产与票据管理

第二十条 协会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建立台账、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固定资产购置、处置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二十一条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

(一)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限额不超过 5000元,超额部分及时存入银行;

(二)财务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分人保管,不得一人保管全部支付印鉴;

(三)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严禁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

第二十二条 票据管理:

(一)收据、发票由财务统一购领、保管、使用、核销;

(二)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

(三)严禁使用虚假票据、白条入账。

 

第七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 财务人员按规定编制财务报告:

(一)按月编制收支明细表、资产负债表,报送协会负责人;

(二)年度终了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按要求附注说明。

第二十四条 协会按规定接受年度财务审计;法定代表人离任、换届及发生重大事项时,按要求开展专项审计或离任审计。

第二十五条 协会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至少每年通过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官方网站等公开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等信息,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第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审计报告、合同等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二十七条 会计档案由财务人员整理、立卷、保管,保管期限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会计档案销毁须编制清册,按程序批准后监督销毁。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后生效,修订时需履行同等程序。

第三十条 本制度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